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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联系人:姚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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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71394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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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44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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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增)资相关说明 |
一、法律法规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现出(增)资。
二、出(增资)流程及时间
1、知识产权评估(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按工商局要求补充其它材料(企业完成)-递交工商局,
3、等待审批(4个工作日)-发放新营业执照。
4、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资料齐备3个工作日完成)
5、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6、知识产权财产转移(专利权变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1个月;商标权变更到国家工商总局,4个月;软件著作权(版权)变更到版权保护中心,15个工作日。专有技术跳过此项),
三、评估程序
1.了解贵方评估目的和意愿,并作充分沟通;
2. 按照我方提出的资料清单填报基础材料并做资料审核;
3.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收费及贵方的各项要求;
4.撰写报告。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5.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6.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贵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
7.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自资料齐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向贵方交付正式报告。如对时间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告知我方,以利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进度。
四、评估依据
1.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国资办(92)36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7.工商局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意见和规定;
8.评估所收集和调研的各类资料。
五、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技术经济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委估技术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六、收费
以知识产权拟出(增)资额为计费额参考评估行业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评估行业一般按两阶段收费。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预付委托金为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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